西寧消防池的設計規范
一、在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時候,西寧消防池的有效容積需要滿足火災在延續期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夠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時候,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期間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有足夠的供水量并且能夠保障火災時的連續補水的時候,消防水池的容量可適當減少火災期間的補水量;
二、補給水量應當由計算來確定,補給管設計流量應不大于2.5m/s;
三、消防水池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小時;對于缺水區或獨立油庫區,補水時間應當不超過96小時;
四、容量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分為兩個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五、消防車取水口在消防水池內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大于6.0米,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筑物(不含水泵房)外墻的距離不小于15米;取水口或取水井與甲、乙、丙類儲液罐的距離不得小于4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得小于60m。采取輻射熱防護措施的,它可以減少到40米。
高監管的新規定。消防水池用于儲水或固定消防泵或消防車水泵。本條規定了消防車取水口的消防水池,具體如下:
1、 為了方便消防車的取水滅火,消防水池需要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需要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維護及水泵正常運行的要求。
2、 為使消防車水泵吸水,消防水池水深應保證水泵吸水高度不超過6m。
3、 為了方便消防使用,防止消防水池受到建筑物火災的威脅,要保證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或取水口與建筑物的距離一般不小于5m,最好不大于40m,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供水系統的設計中很難做到這一點。因此,消防水池取水口與受保護建筑物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1OOm。
當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里面時,仍應該按照規范要求保證取水口或取水口與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口之間應連接一根接管,接管直徑需要保證消防流量,并且取水口的有效容積不小于最大一臺(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六、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大于150.0米;
七、采取技術措施,保證消防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用的水池不作他用;
八、嚴寒、高寒地區消防水池采用防凍保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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